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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貨與超賣的代價,多數品牌只算到取消那一單為止

缺貨的損失被普遍低估,因為多數品牌用「少賣的件數乘上售價」在估,這等於預設顧客只是延後購買。跨國研究量到的行為並非如此。本文拆解缺貨與超賣的三段代價:當下那一單、台灣網路交易法規下的契約義務、以及後續行為的變化,並說明可售量為什麼在系統之間對不齊。

缺貨與超賣的代價,多數品牌只算到取消那一單為止

顧客在貨架前撲空的那一刻,只有一成五會把這次購買往後延。其餘的人當場做了別的決定,而那些決定不會出現在你的缺貨報表上。

只有 15% 的人會等你補貨

顧客想買的東西不在架上時,當下會怎麼處理,有研究實際量過。Gruen 與 Corsten 在 2008 年為快消品產業寫的缺貨改善指南裡,引用了他們與 Bharadwaj 在 2002 年為美國食品製造商協會(Grocery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做的跨國研究:面對缺貨,9% 的人直接不買,26% 換成別的品牌,19% 換成同品牌的其他品項,31% 到別家店買,只有 15% 延後購買。

這五個數字要看你站在哪個位置:多品牌零售商的當次損失是去別家買的 31% 加上不買的 9%,合計 40% 離開了這家店,換品牌與換品項的 45% 錢還留在店裡;品牌方的當次損失則是換別的品牌的 26% 加上不買的 9%,合計 35% 沒買到你的品牌。單一品牌的自營官網與直營門市兩種身分都沾,缺貨時顧客沒有別的品牌可換,行為分布會跟多品牌貨架不同。這份研究提供的是量級與方向,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係數。

多數品牌估算缺貨損失的方式是「這段期間少賣的件數乘上售價」,這個算法暗含一個假設:東西補回來,這些人就會回來買。研究裡符合這個假設的只有那 15%。

同一份報告也給了規模的參考值:跨國快消品研究估出的平均缺貨率是 8.3%。報告自己提醒,稽核、銷售點資料、帳面庫存這些不同的測量方式會算出不同的缺貨率,這個數字不能跨定義直接比較。

還有一個邊界要講清楚:這份研究量的是缺貨當下的購買決定,沒有量日後還回不回來。換品牌的 26% 與去別家買的 31% 當下都完成了購買,無法據此推論這些人以後就不來了。後續會不會流失,要自己驗證。

庫存週報上,沒有一欄跟人有關

缺貨的第三段代價之所以看不見,是因為庫存指標與會員指標從來沒有被放進同一張表。我們陪品牌看數據時,最常翻到的庫存週報上有缺貨率、周轉天數、呆滯庫存金額、補貨達成率,全部長在商品維度上。同一週的會員週報上有活躍會員數、回購率、流失預警名單。兩張表在不同的會議上被討論,中間沒有一條線把它們連起來。

門市端的畫面更具體。店員拿著平板,畫面上顯示這件衣服還有三件,翻遍櫃子、庫房、試衣間的回收籃都找不到。顧客站在旁邊看著他找了四分鐘,最後說「沒關係我再看看」,然後走了。這四分鐘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報表上,那位顧客的身分多半也沒有被記下來。

我們擔心的不是缺貨率那個數字,是它旁邊的空白。

一次缺貨,帳其實要分著算

本文提出一個「三段代價」的分法,用意是讓庫存與會員兩邊的討論有共同語言。三者未必互斥。

  1. 當下那一單。這是唯一會被完整記進報表的一段。
  2. 契約與信任。在台灣,超賣後取消訂單牽涉到明文的契約義務,成本不只是顧客情緒。
  3. 後續行為的變化。撲空過的顧客下一次什麼時候回來、還回不回來,多數品牌沒有在追。
代價的段落 現行報表通常記到哪裡
當下那一單 記得完整:缺貨率、少賣件數、取消訂單數
契約與信任 記在客服工單裡,很少回流到庫存指標
後續行為的變化 幾乎沒有記錄,因為缺貨與超賣沒有被存成事件

第三段是空白的原因很單純:缺貨與超賣在系統裡通常只是一個狀態欄位被覆蓋掉,很少留下一筆事件紀錄。欄位被覆蓋之後,事後就查不回來當時是誰受到影響。沒有事件,就沒有名單;沒有名單,就沒有後續分析。

台灣線上通路的比重還在往上走。經濟部統計處 115 年 6 月的統計顯示,2026 年第 2 季零售業網路銷售額 1,766 億元、年增 12.1%,占整體零售業營業額 14.2%,較上年同季增加 0.8 個百分點。線上佔比越高,同一批庫存要同時服務的通路就越多,對不齊的機會也越多。

在台灣,超賣不只是體驗問題

超賣後的處理方式在台灣有明文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可以對照,這讓它同時是一個法遵議題。

依經濟部公告、105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幾條跟庫存與訂單處理相關。

應記載事項第三點談商品資訊:「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白話說,商品頁上寫的東西不能事後主張只是參考。

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談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它要求的是讓消費者在下單流程中確認自己買了什麼、幾件、怎麼付款與配送。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收錄的經濟部 108 年函釋,這個確認機制無涉契約成立與否的判斷,也沒有要求業者揭露即時可售庫存。它能支持的結論比較窄:契約成立後,業者原則上負有履約義務。

不得記載事項第四點則限制了事後脫身的空間:「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白話說,在服務條款裡預先寫一句「本公司保留因庫存不足取消訂單之權利,不負賠償責任」,可能牴觸這一條。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給通訊交易消費者七日解約權,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或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與負擔費用,但條文同時留有「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這條與超賣沒有直接關係,只是它讓退貨在途的商品在那幾天處於什麼狀態,變成庫存準確度的一部分。

要強調的是,以上談的都是條文與函釋本身,個案怎麼認定屬於另一回事。缺貨時契約有沒有成立、能不能解除、要負什麼責任,仍要回到民法與消保法,依實際條款與情形判斷。本文的用意只在指出一件事:超賣的成本欄位裡,除了那張取消的訂單,還應該有法遵這一欄。

不同系統為什麼會算出不同可售量

線上與門市的庫存對不齊,多數時候問題出在定義,各系統對「可售量」的算法本來就不一樣。

同一件商品的實體數量可能真的一樣,但每個系統扣減的東西不同。常見的四個差異點:

  1. 門市取貨保留。線上下單、門市取貨的訂單,在顧客取走之前,商品在門市端可能還算在架上,在電商端已經被鎖住。
  2. 退貨在途。顧客已寄回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商品,有的系統計入預期庫存,但未必計入可對外承諾的可售量,中間差了驗收的那幾天。
  3. 安全庫存緩衝。電商為了避免超賣通常會預留緩衝,門市可能採用不同的緩衝設定,同一批貨在兩邊看到的數字因此天生就有落差。
  4. 同步頻率。夜間批次更新的系統,白天對外顯示的是昨晚的狀態;週轉快的品項在一個上午就能把差距拉開。
同一個商品在電商、門市、倉儲、行銷活動四個系統算出四個不同可售量的關係圖

這四個差異單獨看都合理,加起來就是同一個商品在不同畫面上出現不同數字。店員的平板與顧客的手機只是顯示的地方,真正各自算出一套數字的是背後的電商、門市、倉儲與行銷活動系統。它們各有一套算法時,「哪一個才算數」就沒有答案。

這與我們談過的資料串接不到位時 AI 客服會答錯什麼是同一種病:前台之所以答錯,是因為後面沒有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數字。

對不齊為什麼是結構問題

庫存數字在系統之間對不齊,來自三個彼此獨立的機制,都不是靠加班盤點能解決的。

沒有人被指定為對外回答可售量的那一個

多數品牌的系統裡,電商、門市、倉儲、行銷活動各自都能影響可售量,卻沒有一個被明確指定為對外的答案。每個系統都覺得自己算得對,因為它們算的確實是不同的東西。

要解決它,得先做一件不需要買任何工具的事:把「可售量」寫成一份文件,明確定義扣不扣門市取貨保留、退貨在途算不算、安全庫存怎麼設,然後指定一個服務對外回答可售量。其餘系統仍然是庫存事件的來源,繼續產生扣庫、保留、出貨與退貨,只是不再各自對外報數字。這一步的困難在於它會逼出跨部門的取捨,技術反而是最簡單的部分。

各系統持續產生庫存事件、由單一可售量服務對外回答的架構圖

定義統一只解決口徑,還不足以擋住超賣。同一秒鐘的並行下單、保留逾時沒有釋放、付款失敗的訂單沒有把庫存還回去、盤點差異、同步失敗,這幾件事都要各自有規則與對帳機制。

同步頻率與商品週轉速度不匹配

同步延遲本身無害,延遲跟週轉速度不匹配才會出事。一個月賣三件的商品,隔夜同步完全夠用;一天賣兩百件的檔期主打商品,十五分鐘的延遲就足以讓線上賣掉根本不存在的貨。

實務上的做法是把商品依週轉速度分級,快的走接近即時、慢的走批次;全站套用同一個頻率反而最浪費。這件事跟檔期在門市現場怎麼排節奏是同一件事的兩面:大檔期的曝光把流量集中在少數幾支商品上,那幾支剛好就是最容易被同步延遲坑到的。

缺貨與超賣沒有被記成事件

這個機制最容易被忽略。庫存在多數系統裡是一個會被覆蓋的欄位,很少被保留成一串事件。今天早上八點這個商品顯示缺貨、九點補上了,到了下午你已經查不到早上那一小時有多少人看到缺貨。

沒有事件就沒有名單。這一點跟退貨率的分母怎麼選會決定你看到什麼答案是同一類問題:資料的記錄方式,在你開始分析之前就決定了哪些問題問得出來。Corsten 與 Gruen 在 2004 年給《哈佛商業評論》寫的缺貨導致顧客走人談的也是這個方向,缺貨的傷害發生在顧客身上,衡量卻停在貨架上。

把缺貨與超賣接回會員身上,先認清接得到誰

要看見第三段代價,需要把庫存事件與會員資料接起來。這裡有一個很現實的前提要先講:不是每一次缺貨都找得到人。

門市撲空後直接走掉的顧客,多半沒有結帳、沒有出示會員、也沒有留下任何識別碼;未登入的網站訪客同樣如此。真正接得回會員的,是後面那幾層。實務上建議把資料分成三種來記:

  1. 匿名缺貨曝光。有人看過缺貨的商品頁或在門市問過,但拿不到身分。這一層只能看總量與商品分布,用來排優先順序。
  2. 可識別的會員事件。已登入、已出示會員、或已完成合法歸戶的情況下,缺貨與撲空可以掛到會員身上。
  3. 已成立訂單的取消。這一層資料最完整,也是超賣的主要戰場。
缺貨資料三層同心圓:匿名曝光、可識別會員事件、已成立訂單取消,各自能回答什麼

第二層與第三層才進得了會員分析,第一層只能當作規模的參考。把這三層分開講,是為了避免用最完整的那一層去推論整體。

接得到人之後,還需要同一個人在不同通路被認成同一個人。今天在門市撲空、明天在線上下單被取消,這兩件事若記在兩個識別碼上,就永遠看不出是同一個人連續踩了兩次雷。91APP CDMP 的 OMO 歸戶處理的就是這件事,在會員識別與資料串接條件具備的前提下,提高跨通路行為被辨識為同一人的比例。我們在OMO 數據整合怎麼做統一會員 ID 為什麼是 OMO 的核心講過這套歸戶邏輯。

事件本身的欄位可以從最小的一組開始:誰、什麼時候、哪個商品、哪個通路、後續怎麼處理。要提醒的是,欄位清單只是起點,真正的工作在事件怎麼被偵測、身分怎麼串接、同意怎麼管理、資料品質怎麼維持。

有了這串事件,才能回頭問幾個原本問不出口的問題:受影響的會員裡有多少是主力客、他們的下一次購買間隔有沒有被拉長、生命週期位置有沒有往流失的方向移動。CDMP 的 NAPL 生命週期分群把會員分成註冊未購、新客、活躍、主力預備、流失、沉睡六種狀態,把撲空過的名單放進去看,得到的是可檢驗的訊號,不是結論。撲空過的主力客若在接下來一個購買週期的回購比例明顯偏低,那是值得深入的線索;要證明因果仍需對照組或準實驗設計。這跟我們談OMO 價值怎麼衡量時的立場一致:資料提供訊號,判斷還是人要下。

本文談的是超賣發生前的資料對齊與發生後的衡量。取消訂單之後的客服應對、補償方案與工單流程,屬於另一個題目,這裡不展開。

這些決定要在流量進來之前做完

台灣的年底檔期已經進入備貨規劃期。以下六件事的共同點是:都必須在流量進來之前決定。

  1. 把可售量的定義寫成一份文件。明確寫清楚門市取貨保留、退貨在途、安全庫存這三項扣不扣,並指定一個服務對外回答。預期效果是跨系統的爭論從「誰的數字對」變成「誰沒照定義做」。建議週期:一次寫定,每年檢視一次。
  2. 補齊訂單並行與釋放規則:同一秒多筆下單怎麼排隊、保留多久逾時、付款失敗多久把庫存還回去、盤差怎麼對帳。預期效果是堵住定義統一之後仍會發生的超賣。建議週期:與定義文件同時做,大檔前重新壓測。
  3. 依商品週轉速度分級同步頻率。把最快的那一批商品挑出來走接近即時同步,其餘走批次。預期效果是把有限的技術資源放在最容易出事的商品上。建議週期:每季重算一次分級,大檔前必做。
  4. 先定義缺貨後的履約政策:欠貨後補、部分出貨、推薦替代品還是直接取消,哪一種商品用哪一套要事前定好。預期效果是現場不必臨時決定,顧客得到的答覆一致。建議週期:一年一次,大檔前確認。
  5. 開始把缺貨與超賣寫成事件,並分開記匿名與可識別兩層。預期效果是累積一段時間後,你會第一次擁有一份「撲空過的顧客」名單。建議週期:越早開始越好,事件資料無法回溯補建。
  6. 把服務條款裡的免責條款拿出來對照法規。特別檢查有沒有「保留取消訂單權利且不負賠償責任」這類寫法,對照不得記載事項第四點。預期效果是把法遵風險從未知變成已知。建議週期:一年一次,或每次改版條款時。

除了事件記錄需要開發資源,其餘幾項多半是文件與規則工作。已經有完整會員與交易資料的品牌,可以從定義文件與事件記錄同時起步。

那四分鐘

回到門市那個畫面。店員找了四分鐘,顧客說「沒關係我再看看」,然後走了。

這四分鐘裡發生的事,在公司的資料裡幾乎沒有留下痕跡。庫存系統只知道帳上的數字後來被盤點修正了,會員系統只知道這個人那天沒有消費,兩邊都沒有記下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把它記下來的工程量並不大,難的是決定要記。一筆事件、一個時間戳、能拿到身分時再接上會員分群,就能讓庫存從一個倉儲議題變成一個會員議題。缺貨率會不會下降,要看供應鏈;缺貨到底讓你付出多少代價,是現在就可以開始算的事。

品牌最常問的缺貨與超賣問題

Q1:缺貨的損失不就是少賣的營業額嗎?

A1:那通常只是其中一段。Gruen、Corsten 與 Bharadwaj 在 2002 年為美國食品製造商協會做的跨國研究顯示,面對貨架缺貨,31% 的人會去別家店買、26% 換別的品牌、19% 換同品牌其他品項、9% 直接不買,只有 15% 願意延後購買。對多品牌零售商而言當次流失約 40%,對品牌方而言約 35%,口徑不同答案不同。用「少賣件數乘上售價」估損失,等於假設所有人都只是延後。要注意這份研究量的是當下的購買決定,不是日後會不會流失。

Q2:線上和門市的庫存為什麼對不齊?

A2:多數時候問題出在定義,各系統對「可售量」的算法本來就不一樣。常見的四個差異點是門市取貨保留扣不扣、退貨在途算不算可對外承諾、安全庫存怎麼緩衝、以及同步是接近即時還是批次。四個定義各自都合理,加起來就變成同一個商品在不同畫面顯示不同數字。要解決得先寫一份可售量定義文件,並指定一個服務對外回答。

Q3:超賣後取消訂單,在台灣有法律風險嗎?

A3:值得認真看待。依經濟部公告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商品交易頁面呈現的資訊是契約的一部分,且不得記載事項明文禁止「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與預先免除賠償責任的條款。要注意應記載事項第五點的確認機制依經濟部函釋無涉契約成立的判斷,也沒有要求揭露即時庫存。契約有沒有成立、能不能解除仍要回到民法與消保法個案認定,本文只指出成本欄位裡應該有法遵這一項。

Q4:中小型品牌沒有預算做即時同步,怎麼辦?

A4:先做兩件不用花錢的事:把可售量的定義寫清楚並指定對外回答的服務,這是文件工作;再把商品依週轉速度分級,只讓最快的那一小批商品走接近即時同步,其餘維持批次。缺貨與超賣常集中在高週轉的少數商品上,這一點仍應用自家資料驗證;確認之後,資源放對地方會比全站改造有效。

Q5:把缺貨事件記下來,實務上要記哪些欄位?

A5:最小可用的一組是發生時間、商品編號、通路、後續處理結果(補貨、取消、換貨、退款),以及在拿得到的情況下記錄會員識別碼。拿不到身分的匿名缺貨曝光要分開記,只用來看總量與商品分布。有身分才接得回會員分群,有通路才分得出線上超賣與門市撲空。這串資料無法回溯補建,越早開始累積越好。

Q6:怎麼證明缺貨真的造成了顧客流失?

A6:單靠歷史資料證明不了因果,只能建立可檢驗的訊號。做法是把撲空或被取消訂單的會員,與條件相近但沒遇到的會員放在一起,比較後續一個購買週期的行為差異。這是觀察性的比較,會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響。要真的估計因果,需要對照組或準實驗設計,這跟衡量任何行銷動作的增量是同一套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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